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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委托公證人製度,即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在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所需公證書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證人出具,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才能發往內地使用。是為了確保香港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
1、比較常見的商業文件如香港公司主體資格證明文件,香港有限公司、無限公司的註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用於國內設立公司、國內訴訟或股權變更及其他事項
2、比較常見的如民事文件如
(1)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
(2)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3)繼承 (放棄繼承) 遺產聲明書
(4)申請辦理夫妻關系 (結婚) 聲明書
(5)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
(6)內地人士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書
(7)個人委托書
(8)學歷證明書
以上個人用於國內上學、訴訟、購買房產、移民簽證等用途
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認證程序
擔任中國委托公證人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洗》,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3、擔任香港律師10年以上
4、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5、掌握內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辦證規則
6、能用中文書寫公證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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