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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香港公司公證?港公司公證,又稱香港律師見證,一般用於香港企業在大陸設址代表處或港資公司時的法定提交檔,也可用於香港公司在內地購置不動產使用。 律師見證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或申請,指派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並有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 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的名義,就有關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謹慎審查證明的一種律師非訴訟商務活動。 律師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相比起來還是公證效力最高。 當投資者以香港公司之名義到中國大陸、海牙成員國或者非海牙成員國進行投資,無論是開設中外合資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獨資公司或者是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都需要對香港公司的相關文件進行公證。 以香港公司為主體的法律行為,無論用於是在國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是用於訴訟/仲裁,都有必要證明香港公司主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依據中國大陸的關聯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規則,下列情況需要進行公證: 1、香港公司預備在大陸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 2、香港公司董事會抉擇用於大陸時,須由中國司法部託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3、香港公司或自己託付授權別人或大陸的律師業務所處置特定業務時,亦須公證 4、 請求內地親屬來港久居或來港接收工業 5、 預備在大陸建立個體工商戶,請求核實“香港效勞供給者身份”及預備從事CEPA協定項下之其他事項時,需依照需求由中國司法部託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6、 繼承過程觸及大陸產業,觸及大陸的贈與、受贈事宜 7、 在內地發生訴訟時,有必要為香港提交訴訟依據 8、根據大陸有關行政部門的需要,有必要對某些文件,事實或行為進行公證 |